奥密克戎在申城迅速传播,政府根据这一现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与此同时,无数人们亦被这场“突袭”打击得手足无措,封控政策的落实固然有助于抗疫进程的推进,但人这一生命个体是有思想的芦苇,因此种种焦虑情绪也就悄然而至。 一则有关“上海人民拿着蔬菜云蹦迪”的新闻足够博人眼球,数百万人齐聚同一直播间,跟随着节奏完成住宅式“云蹦迪”,以此作为纾解压抑、烦恼情绪的通道口,从而引发一场网络“狂欢”。此类网络狂欢现象还有很多,譬如淘宝购物节的“蹲点”、直播间的“疯抢”、微博热搜评论区的“骂战”等,都昭示着网民们狂欢情结的流露。基于网民狂欢语境的视角,理性冷静地看待“云蹦迪”此类网络群体性事件,客观认知网络公共话语空间中网民的狂欢式表达,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科学认知、预防和有效治理会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从技术和文化的视角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狂欢”现象的成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网络媒体技术的进步和自媒体式表达的自由性,表达主体身份的个体性、隐匿性,表达内容的交互性、多元性乃至群体极化为狂欢、戏谑、嘲讽的话语狂欢式表达提供了生存土壤; 二是自媒体言论表达的去中心化、去权威和精英主义化,现实与网络中被权威、精英压抑的情绪释放,实质上是以围观、嘲讽、戏谑、谩骂的话语狂欢形态追求民主、平等、自由精神; 三是草根文化和青年亚文化、网络亚文化的汇流,对现实生活和网络生活中主流文化意识形态和精英主义说教的叛逆或反抗,体现了一种文化多样化背景下的亚文化群体身份和文化认同。 网络狂欢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狂欢主体的多元化以及诉求的多样性。巴赫金的狂欢理论强调全民平等自由参与的主体,认为狂欢广场是全民参与、形成共鸣的场所,在这里各色人等都在亢奋而积极地表达着自我,网络狂欢事件中的参与主体是全体网民。以直播带货这一形式为例,以李佳琦等为代表的早期的直播带货主体以网红为主,其强烈的个性特征、语言风格以及与之相应的弹幕、“双十一”时间节点等,都使得其直播过程呈现出强烈的狂欢化特征,随后,一些主流媒体人乃至企业高层也纷纷加入直播带货大军,直播带货也由早期相对单一性的网红主导转变为多元化主体的共同推进。与此同时,网络狂欢的诉求也不再仅仅以情感宣泄或经济诉求为主,单以直播带货为例,在“抗击新冠病毒”和“扶贫攻坚”的双重语境下,市长、县长等政府官员的直播带货以公益推介和地方形象宣传作为主要的功能诉求。 第二个特征在于以“参与”这一动作完成身份的转化,在巴赫金那里,狂欢理论的前提是存在两个截然不同的两个世界。第一世界是官方的、严肃的、等级森严的秩序世界;而第二世界则是狂欢广场式的生活,是平民大众的世界,现实世界中的诸多壁垒,如阶层、门第、职位、财产等都在这里被颠覆,人们在这样一个狂欢的世界中平等地交往、对话、游戏,尽情享受狂欢世界中的各种乐趣。而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现实中身份标签十分鲜明的个体进入网络虚拟空间后,作为去身份化后网民群体的一份子参与到网络狂欢中,他们更清晰地看到了巴赫金所谓“第一世界”与“第二世界”的转换,解除了身份限制的个体能够自由进入这一空间,肆意使用戏谑、插科打诨式语言完成自我情绪的释放。 网络狂欢具有双刃剑效果,多数网络群体性事件最后都演变为关于某项社会问题或伦理道德、文化现象的争论,这说明网络群体性事件下的大众狂欢不再是泛娱乐化时代的附属品,而成为具有社会思辨功能的大众参与、互动行为。但与此同时,大众狂欢的重要表征在于充满不确定性,大众狂欢的过度娱乐化、情绪化、非理性特征,往往容易重构本原的个体性事件的意义,以至于歪曲甚至破坏原初事件的本质,从而导致事态扩大化、异化后的不确定性走向和负面社会效应。总之,网络狂欢现象作为信息时代大众狂欢的新形式,既是大众言论的自由市场和文化权利参与、表达和宣泄手段,大众参与重构事件意义,也会因网民的狂欢式非理性言论及随之而来的网络谣言、网络愤怒宣泄、网络舆论无序、网络文化暴力给网络安全治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带来挑战。唯有冷静客观地审视网络狂欢现象,才能透过此类现象挖掘更深层的社会问题并加以防治。 |